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审核工作,结合本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1.学院审核。由学院按照培养方案规定,根据学校提供的学信网学生基本信息,结合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利用教务管理系统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分为“毕业”、“结业”。
审核分为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个性审核。
(1)系统自动审核:为提高效率,减少差错,对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资格自动审核,毕业资格自动审核功能咨询和操作说明将在“吉大本专科教学管理”QQ群中发布。
(2)人工个性审核:对因课程个性化原因,无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动审核的学生,需由人工审核,在教务系统-毕业审核-选择相应的培养方案,点击详情,进行院系结论修改,并填写原因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2.学校复核。由教务处对学院提交审核数据进行复核。
二、证书颁发
1.凡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吉林大学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全校公共选修课),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标准,予以颁发毕业证书。
2.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吉林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和程序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但在校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3.第一批毕业资格审核结束前仍有课程不及格的暂按结业处理,第一批证书发放时间暂定为6月28日。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结束前,学院须对随期末考试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进行再审核,7月12日颁发第二批证书。
4.学院须于6月16日前将毕业答辩未通过及课外培养计划8学分不够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未达到审核标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7月5日至7月7日11:00前,学校接收各学院往届结业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证书的申请,申请材料(见附件1、2、3)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人:邹振宇(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340),不提前接收相关材料。往届学生的证书发放时间为7月12日,已领取过结业证书的往届学生必须将结业证书交回。
6.各学院按照《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16]363号)要求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对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学位申请者学位授予事宜进行审议。提交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同时,将吉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批意见表(见附件4),并附学院2023届全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包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结业生)名单,7月7日前将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原件交到学籍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338)。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标准。学院初审时须对每名毕业生除毕业论文(设计)外的课程学分及课外8学分等,严格按毕业标准认真审核。对不按标准和规定时间完成审核的,将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发〔2015〕141号)有关规定处理。
2.审核上报时间:2023年应届毕业生审核结果第一批截止时间6月2日(16:30系统关闭审核功能),第二批补报截止时间为7月7日(7月5日前所有毕业班含重修成绩登录完毕,7月7日16:30系统关闭审核功能)。
3.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名单后,需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在教务管理系统上通过审核,待教学运行科导出名单,交由学籍科进行证书打印,学院不用再提交纸质版的相关数据。
四、相关工作联系人
毕业审核 联系人:邹振宇;电 话:85168962
证书发放 联系人:徐 艺;电 话:85166783
附件:
1.2023年各学院结业换毕业名单汇总表
2.吉林大学结业换毕业登记表
3.吉林大学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
4.吉林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批意见表
教 务 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