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人字[2021]159号
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人力资源处研究制定了《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校人字[2021]159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校人字[2021]159号)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