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3〕67号
根据《吉林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吉林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为初级、中级或副高级岗位,招聘岗位共68个。具体岗位详见《吉林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汇总表》(附件)。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新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初级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新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中级岗位。“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人员(会统、编辑、医务)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含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招聘岗位无特殊要求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年龄未满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五)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包含但不限于良好的教育背景、较好的岗位匹配性和发展潜力、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善于合作。
(六)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吉林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汇总表》(附件)。
三、回避
(一)凡与招聘岗位所在中层单位人员存在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同一中层单位。
(二)严格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回避的各项要求。凡与考生存在应当回避关系的人员,须主动向单位报告,并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工作。
四、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内容不全、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学校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在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careers.jlu.edu.cn)注册后选择报考岗位并填报个人信息。
(一)每位应聘人员只可申请一个岗位,一经提交不可更改;应聘人员不得同时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管理系列职员岗位。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6:30,提交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放弃报名。
五、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考生进入基本素质考察环节。
六、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分为基本素质考察、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基本能力测试、职业行为发展趋势测评、中层单位综合面试、体检及政审。
(一)基本素质考察
学校成立2023年度公开招聘考试基本素质考察专家组。专家组依据考生履历进行评分,并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人力资源处通过吉林大学主页(www.jlu.edu.cn)和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公布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名单。
(二)专业技术能力测试
1.专业技术能力测试主要针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考生进行测试,各中层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实际情况,采用实际操作、笔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由中层单位另行通知。
2.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各中层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该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如符合上述条件的末位考生成绩并列,可同时确定为拟推荐人选。如进入该环节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按实际进入该环节人数确定拟推荐人选。
3.中层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学校将在吉林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和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基本能力测试
1.测试科目: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②综合应用能力。
2.测试形式及时间:基本能力测试为通过性测试,采用线下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通过标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均为百分制。按照“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大于等于60分;②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原则确定通过人选。
4.学校对拟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学校将在吉林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和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职业行为发展趋势测评
人力资源处对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职业行为发展趋势测评,对考生的价值观、求职动机、抗压能力、职业发展规划、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
职业行为发展趋势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通过职业行为发展趋势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中层单位综合面试
1.各中层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中层单位综合面试。
2.中层单位综合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现场提问。
3.确定考察人选:各中层单位按照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如确无合适人选,可取消该补充计划。
中层单位综合面试相关具体事宜由中层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政审
1.被确定为推荐人选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2.体检合格的考生,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
3.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政审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确定聘用人选
对于通过体检及政审的考察人选,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八、聘用管理
新聘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管理,与学校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首聘期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可续聘三年,并由人事代理方式转为学校直接管理;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可续聘三年,继续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不再聘用。连续两个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不再聘用。具体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吉林大学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聘,各关键环节的重要信息均通过吉林大学官网和吉林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请相关人员持续关注。考试全程不收取报名费和任何其他费用。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进行人员招聘或组织培训,请各位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假冒吉林大学名义行骗的单位或个人,我校将配合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联 系 人: 于老师 夏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431-85166282
附件:吉林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汇总表
吉林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