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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

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院 点击:

(经2003年7月1日第74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学校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了广泛的学习和研讨,在此基础上,学校认为未来十年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科研实力和水平要继续保持在全国高校前列,要力争有较多学科的科研实力和水平在全国同学科领域处于领先行列。学校认为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实施精品战略和特色战略,不断增强实践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瞄准理论和实践两个前沿阵地。为此,学校决定实施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

一、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和激励计划

1.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岗位。为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卓著成就、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学者,鼓励本人,激励后人,设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岗位,每二年评审一次,宁缺毋滥。参照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评选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与院士享受相同的校内待遇。

2.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特聘教授岗位。为稳定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的杰出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特聘教授岗位储备人才,设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特聘教授岗位,每三年评审一次,每次评聘若干名,聘期3年。参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的招聘条件、聘任程序和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特聘教授奖金。

3.继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提高学位层次,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继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对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以资助项目的方式一次性提供1万元科研启动费。

4.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为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为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打下基础,设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每个项目资助1-2万元。

5.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新人培植工程。为使学术功底好、学风端正并且表现出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新一代学科带头人,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新人培植工程,经专家评审每三年遴选30名学术新人,连续扶植3年,在学校青年基金项目立项、出席学术会议、出国进修、成果出版等方面给予倾斜,并鼓励老专家和著名学者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指导。

二、继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计划

1.继续评审和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项目。为给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教师开展开拓性和原创性研究,出精品研究成果提供有利条件,继续评审和资助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项目,每年评审一次,采用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和校内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法,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左右。

2.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成果奖。为促进我校教师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甄别精品成果,为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奖打好基础,设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成果奖,每三年评审一次,采用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和校内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法,对获奖成果给予重奖。

3.配套奖励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对获得国家级奖和教育部奖的科研成果,按照所获奖金数额给予1:2配套奖励,对获得其他省部级奖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照所获奖金数额给予1:1配套奖励。

4.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专项资金。为保证优秀的科研成果顺利出版,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专项资金,对经过专家评审确认为优秀的科研成果资助一定数量的出版补贴。

三、实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重新制定《吉林大学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在政策方面大力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2.为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体制创新,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势和特色,为入选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打好基础,学校继续遴选和建设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校基地”),校基地在建设标准、体制和管理办法上按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对待,同时也享受学校给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的同样待遇。

3.完善重点研究基地管理体制。从我校重点研究基地(含校基地,下同)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学校为每个基地核定足额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编制既可以用来聘任校内科研人员,也可以用来聘任阶段性在我校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校外科研人员。应聘期间,学校为校外人员提供与校内人员同样的工资等项待遇。为理顺基地与依托学院(研究院)的关系,促进基地建设,同时也提高依托学院(研究院)的学科水平和科研实力,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可兼任依托学院(研究院)副院长,基地人员享受依托学院(研究院)的福利待遇,从而将基地变成专门从事科研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区”。

4.增加对重点研究基地的经费投入。确保每个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每年50万元的配套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对校重点研究基地按照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配套额度投入建设经费。根据重点研究基地经费开支特点制定有利于基地建设和发展的经费管理办法。

5.增加对重点学科的经费投入。为每个国家重点学科,投入50万元学科建设启动资金,同时为每个省级重点学科,也投入一定数量的学科建设启动资金。

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计划

1.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重大研究项目。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促进跨学科研究的快速发展,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重大研究项目,专门用来资助文科各学科间以及文科与理科、工科、医科的交叉研究课题,采取招标的方式,每年评审一次,每个项目资助5-10万元。

2.资助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机构。为突出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研究领域,大力推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发展,在加强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的同时,通过充分论证逐步增设新的跨学科研究机构。学校为每个部属校管的实体科研机构每年投入5万元机构建设费,为每个校属院管的实体科研机构每年投入3万元机构建设费。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加强和改善对科研机构的管理。

3.建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珠海)。为吸引人才,造就人才,发展跨学科研究和创新教育,在珠海校区建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珠海),进行交叉学科建设、跨学科研究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同时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并为校本部教师学术休假提供适宜的场所。

五、继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计划

1.支持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为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和知名度,大力促进学术交流,积极支持举办高层次、有影响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专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额度。

2.继续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为促进学术交流,培育浓重的学术氛围,推动科研发展和人才成长,继续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两个系列的名家讲座,每年至少投入50万元,用于邀请国内和国外著名专家学者和科研管理专家来校举办讲座。

3.资助教师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为扩大教师学术视野,把握学术前沿,扩大学术影响,积极鼓励教师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设立资助教师出席学术会议专项资金,为经过学校批准出席校外学术会议的教师提供交通费和住宿费。

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计划

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推动科研方法创新,进一步推进研究手段现代化,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扩展文科实验中心,在加强现有实验室建设和改造的同时,经充分论证建设一批新实验室。

七、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大刊建设计划

为扩大学术影响,提高学术地位,落实教育部名刊大刊建设计划,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建设,在努力办好现有刊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创办新学术刊物。学校保证各学术刊物办刊所需经费投入,积极争取更多的刊物入选教育部名刊大刊工程。

八、继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图书资料和信息化建设计划

1.不断完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信息网,使之成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品牌网,哲学社会科学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信息化的总门户。学校每年投入2万元网络维护费,网络中心在服务器空间和技术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2.建立和完善文科各单位科研网站和学科数据库,向各网站建设单位投入2万元初始建设费,以后各单位每年投入1万元网络维护费,对争取到承担教育部基础研究资料库和应用研究数据库建设任务的重点研究基地按1:1提供配套经费,为经充分论证确有必要引进的电子数据库提供全额经费。

3.充分发挥教育部文科专项图书基金的作用,提高优质专业图书资料采购率。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发展趋势,加大外文原版图书期刊的订购。

4.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和宣传工作。为满足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需要,增强全校和全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的了解和认知,扩大人文社会科学影响力,各有关单位要把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报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对于有宣传报道价值的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校内外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九、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与教学协力发展计划

通过科研和教学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文科教育观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加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提高“两课”教学质量。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支持文科教师和学生开展实习、实验、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学校每年投入10万元设立“两课”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在各校区巡回举办经常性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报告。重视文理渗透,加强学生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培养。

十、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建设和改革计划

1.建立健全各级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制定各级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仲裁学术争议等有关学术事项方面的作用。

2.设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权保护中心。为突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保护我校教师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也防止侵犯他人著作权,并为著作权纠纷调节和诉讼提供服务,设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权保护中心,与知识产权办公室合署办公。

3.为确保该计划的落实,建立科学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从根本上扭转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的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及检查评估体系。

4.强化社会科学处内部体制,增强领导和管理力量。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社会科学处内部设立项目与学术交流管理科、成果与机构管理科和综合管理科。

5.确保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经费投入,在积极争取纵向和横向经费的同时,每年由社会科学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经费预算,纳入学校每年总体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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