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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校长办公室 点击:

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经2014年12月22日吉林大学校长办公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吉 林 大 学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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