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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经2014年12月22日吉林大学校长办公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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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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