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纪律处分等级分类及各等级处分期限
1.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
2.严重警告,处分期为8个月;
3.记过,处分期为10个月;
4.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
5.开除学籍。
二、除开除学籍处分外,解除处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处分期满;
2.受处分期间,学生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3.受处分期间,学生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三、处分解除程序
处分解除工作由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开展,具体为:
(一)由学院作出处分决定的,解除程序为: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解除决定;
3.学院将解除决定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由学校作出处分决定的,解除程序为: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解除建议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3.学生工作部研究后作出处分解除决定;
4.解除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发,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工作部报分管校领导签发。
四、工作说明
1.本专科毕业生临近毕业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可在离校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提前解除处分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提前解除的,按解除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学校或学院不同意提前解除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学校不再出具解除文件。有需要的,学校可以出具自动解除处分的书面说明。
2.学生处分解除材料应包括《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对学生处分解除事项形成的书面材料。
3.学院对学生处分解除事项形成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解除处分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处分起始时间、处分原因和学院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4.学生在违纪处分到期后,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或提前解除处分申请;学院应在两周内研究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5.学生处分和解除处分文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及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及学院工作档案,其他相关违纪材料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存档备查。
联系人:张长亮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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