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就业指导教师选聘实施办法
校发﹝2011﹞64号
为贯彻落实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文件)精神,实施《吉林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吉林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专家与校友、职场人物相结合、资历和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高水平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就业指导教师选聘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在全
校范围内和全社会广泛选聘。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和社会相关资源,充分调动和提高学校专家、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将热衷于大学生的成才与发展,关注大学生就业并致力于从事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服务的校内、外各界人士吸引到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中来。
三、教师及工作职责
(一)聘用教师
聘用教师2-3人,负责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对兼职教师的培训。
(二)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160人左右,负责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堂教
学,独立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活动。
四、教师待遇
(一)校内外聘用教师、兼职教师的酬金均从课时酬金经费中列支。
(二)校内聘用教师、兼职教师授课计入所在单位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与职称评定挂钩。
五、选聘条件
(一)聘用教师
1.学校在职专业教师,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校外从事职业生涯规划、人力资源、心理学、创业教学及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且有志于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兼职教师
1.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研究生秘书。
2.高校从事心理学、人力资源、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创业等相关教学、研究的教师;熟悉大学生就业工作。
3.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并在人力资源、生涯规划、职业指
导等领域有一定建树,具有为大学生进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专题讲座的经验,教学效果优良,能够承担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任务,责任心强。
4. 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先进典型人物或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的成功校友。
六、 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以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报名,填写《吉林大学就业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
(二)资格考核
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组织资格考核。
(三)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