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
首页 首页>>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及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发﹝2013﹞101号

发表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统筹做好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推进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创新,把创业精神内化到学生思想中去。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第二条 构建开放性的创业教育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四个一”工程,即一门课程、一个论坛、一项比赛、一个基地。逐步实现“创业政策比较完善、创业教育基本普及、创业平台较为健全、创业氛围更为浓厚、创业成果更加丰富”的创新创业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中重大事务的决策,组长由学校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团委、科技园办公室等单位组成,并形成例会制度。

第四条 成立“吉林大学学生创业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三、具体措施

第五条 建立多层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增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

第六条 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

第七条 打造全方位创新创业教育和促进学生自主创业支撑平台,以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建立“学生创业园区”,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基地。具有成熟创业项目和已经取得企业资质的创业者由本人申请并经科技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为其提供创业场地并开展实训;组织具备条件的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创业引导项目,争取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第八条 开展“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面向所有大学生,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每一位有创业需要的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开展创业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创业资金”,用于学生的创业启动资金;鼓励大学生通过技术许可等方式利用学校科研成果或专利自主创业;鼓励学生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资助一定的专利申请、维护及专利代理相关费用,奖励全部由学生完成的吉林大学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学生创业企业在吉林大学创业园区的相关费用;根据学生自主创业的不同项目,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 将大学生的创新项目纳入学校科技项目推广工作中,

有选择的针对项目进行对接、推广,对学生非职务专利申请给予指导、咨询。

第十一条 努力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在校园里形成推崇创新、尊重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

组织开展“创业论坛”和以“挑战杯”为核心的创业大赛、模拟实践等丰富多彩的创业实践活动,为创业学生搭建实践舞台,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中学生自主创业者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两年以内学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及大学生

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发2013101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中明确要求,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学校在巩固创新创业教育及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科学化体系建设,在全校范围内更加科学、合理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创新创业工作体制

(一)调整“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全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中重大事务的决策。

(二)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实训平台、孵化平台建设的论证、评审及科研成果的学术评价,保障我校创新创业教学、科研的领先地位。

(三)学校成立“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为非实体机构,挂靠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面向全校本专科学生开设创新创业通识课程,条件成熟时开设创业管理学位教育。负责学校创业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理论研究、教材建设及教学实训。广泛挖掘和吸收社会资源用于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四)建立鼓励我校教师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学生创业实践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以保障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教师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体现。

二、构建全程化、层次化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一)将《创业基础》课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合并,列入教学计划,以教授创业基本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通用能力为核心,面向全体低年级本专科学生开课;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创业选修课程,重点进行创业核心能力培训。大力加强创业精品课程建设。

(二)继续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本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探索,开展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创业实践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开设创业管理学位教育。在全校范围内有浓厚创业兴趣且有创业潜力的学生中,严格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学生,全面培养学生的创业理论知识和创业管理技能。

(四)努力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充分发挥“青年文化书院”、“青科协”和广大教师等对学生思想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为学生创业实践搭建舞台。鼓励学生通过“学生创业俱乐部”、“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促进学生、教师和企业家之间相互交流,分享创业理论与实践成果。

三、建设高水平、开放式、布局合理的创新创业实训体系

(一)创建校级高水平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学校加大投入建设“特色专业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面向全校不同学科学生进行开放式使用和管理,通过特色软硬件资源搭建与仿真环境设计,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仿真模拟、创业实践和与企业家交流的平台,实现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培育、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与创业项目孵化三位一体的目标。

(二)进一步大力加强现有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平台建设。通过模拟现实的企业、竞争环境,培育学生的创业思维能力和企业经营能力,提高学生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决策能力和整体把控能力,为学生将来真正创业做好准备。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三)学校制定可行方案,推动我校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研究基地等学术资源向本科生开放,充分发挥吉林大学工程中心在学生创新实践中的作用,为学生创新实践搭建平台。依托学校各学科专业优势,发挥研究生导师和专业课教师的指导作用。充分和有效利用学生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在各校区相关学院建立全校共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平台,促进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研究和实践活动。

四、构建成熟、完善的学生创业孵化体系

(一)充分发挥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教育实训和孵化作用,为学生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初期的各种难题。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活动,实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为入园学生企业提供分阶段、分类别的、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结合创业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创业培训方案,加强孵化力度,提高学生企业成活率。

(二)切实发挥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在促进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转化功能,积极推动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对在“挑战杯”等各类高水平创业竞赛中获奖或操作性强的学生创业项目积极进行市场推广,扶持学生成功创业。

(三)不断开发和建设新的校外学生创业基地,开展学生创业实训和企业孵化。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实地参观、学习,鼓励和支持学生到创业基地落户、孵化。

(四)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通过争取社会支持筹集“吉林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引入风险投资等用于对学生创业的扶持和孵化。

五、创建便捷、高效的创新创业信息服务体系

创建集创业资讯、教育实训、指导咨询、项目对接、企业孵化、交流合作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讯发布、网上学习、项目展示、市场对接、经验交流等。努力建设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吉大主页吉大新闻吉大电视书记信箱校长信箱

© 吉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