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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管理改革测算基础数据的通知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公用房管理改革工作部署,2018-2020年教学科研单位房产资源使用费收补工作已进入财务扣款阶段。为了更加准确、真实、客观的反映各单位用房情况,并结合修订《吉林大学教学单位和独立科研机构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需要,现就2021年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望各校内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给予支持与配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基础数据来源

1.党委组织部:各教学、科研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名单(按院级正职、副职等级划分)。

2.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学科(群)建设单位名单。

3.研究生院:各教学、科研单位研究生人数(按硕士生、博士生划分,含延期未毕业学生)。

4.人力资源处:

①各单位教师计算编制数、实有人数;管理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辅导员编制数、实有人数;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全脱产博士后人数。

②各单位教学科研业绩津贴2019-2011年每个年度各单位业绩津贴所占学校总业绩津贴的百分比以及各单位人员编制所占学校总编制的百分比。

5.人才工作办公室:两院院士名单、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名单、“万人计划”名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各类人才名单。

6.科研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A类)、部级工程中心、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各局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

7.社会科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8.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本、专科生人数(含延期未毕业学生);

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国家教学名师名单。

9.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本、专科生教学实验用房面积(不含公共化学教学与研究中心、公共计算机教学与研究中心、公共物理教学与研究中心、公共数学教学与研究中心所使用的教学实验用房)。

以上数据均按照教学、科研单位划分,统计基准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数据反馈日期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10月7日下班前将相关数据书面版(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资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科,鼎新楼C43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axinlei@jlu.edu.cn。

联系人:马鑫磊

联系电话:13604330805

公用房改革与管理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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